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建行北京分行签订了一份合同——《中国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保险》。这一保险是针对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办的。 条款中规定,凡借款人申请贷款购买房改房,以所购住房抵押时,都要购买“太保”推出的此项保险和贷款房屋保险。借款人可选择两种组合保险责任和疾病保险责任,意外伤害、疾病和失业保险责任。后者要比前者贵一些。借款人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替借款人还贷款本金余额和已经产生但未偿还的利息。这时,保险公司不行使追偿权,也就是借款人仍是房产所有人。但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以外原因所致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则按抵押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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