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110家持证矿山和采石场,将于12月5日前分期分批,全部到罗源县国土资源局与保险公司办理“矿山公众责任险”投保手续。日前,罗源县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在省内率先推行该险种,以彻底整治矿山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该保险是根据持证矿山和采石场开采及废碴石、土堆放场威胁人居住宅、生态环境的具体情况,让矿山业主参加的,以第三者财产(房屋、树木、农作物及其他财产设备)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投保额根据矿山及采石场规模规定有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四种,每次事故保险公司最高以保额的50%理赔,赔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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