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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计划中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自本计划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或本计划最后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4、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
5、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执照、酒后驾驶、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7、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8、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期间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自发生责任免除情形的当日24时起,本计划效力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本计划当时的现金价值,但若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则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