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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家庭支柱保障计划
华尔街电讯WWW.WSWIRE.COM ( 日期:2006-01-10 11:47)
【wswire编者按】家庭支柱保障计划(本计划由《家庭支柱两全保险》与《附加家庭支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构成)


产品名称

家庭支柱保障计划(本计划由《家庭支柱两全保险》与《附加家庭支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构成)

简易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0周岁

承保金额

最低10000

缴费方式

年缴、半年缴、季缴

缴费期间

10年、15年、20年、缴至55周岁

保障范围(21种重大疾病)

癌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风、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慢性肝脏衰竭、帕金森氏病、严重烧伤、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深度昏迷、良性脑肿瘤、暴发性肝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症、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阿耳茨海默氏病(老年痴呆或早老性痴呆)、多发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冠状动脉搭桥术、主动脉外科手术、心脏瓣膜手术。

投保实例

安先生30周岁,公司职员,事业有成,家庭经济支柱

他为自己投保本计划,保额10万元,缴费20年,年缴保费为3640元,平均每天9.97,从此安先生生老病死残都有了保障。

具体保险利益如下:

  • 重大疾病给付:

如果安先生于保单生效日起九十天后确诊首次罹患本计划所述的任意一种重大疾病,可获得保险金100,000元,本计划效力即终止。

  • 身故或全残给付:

如果安先生不幸在70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可获得保险金100,000元,本计划效力即终止。

  • 满期保险金:

如果安先生70周岁仍生存,且公司没有给付本计划中的其他保险金,可领取满期保险金100,000元,本计划效力即终止。

责任免除:

若本计划中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自本计划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或本计划最后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4、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

5、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执照、酒后驾驶、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7、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8、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期间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自发生责任免除情形的当日24时起,本计划效力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本计划当时的现金价值,但若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则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来源:和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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