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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红双喜两全保险
华尔街电讯WWW.WSWIRE.COM ( 日期:2006-02-14 08:45)
【wswire编者按】在不考虑分红的情况下,若本合同继续有效,其最低保障为本产品条款规定的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中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部分;若退保,其最低保障为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兼具理财与保障功能的分红保险产品。

  红双喜·养老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

  一、产品性质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本公司为分红保险产品设置独立账户,实行单独管理、独立核算。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

  红双喜·养老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兼具理财与保障功能的分红保险产品。

  二、产品特征

  (一)两全保险保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时,将获得满期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双重分红。本公司采取保额分红方式进行红利分配,该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除减保外,一般情况下,终了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至多出现一次。

  (三)收益免税。本产品的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复利增额。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额的形式实现,即在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公布的年度分红率增加保险金额,所增加的保额一经确定则与原保险金额同样得到保证,并同时计入下一次年度红利分配的基础,也就是说,年度红利是按照复利方式分配的。本公司将承担提供上述保证带来的一切风险。

  三、费用率

  本公司制定合理的费用率及费用核算办法,将合理使用、有效控制并合理摊销各项费用,每一会计年度核算后的费用摊销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四、红利及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仅限于按会计年度核算后的分红保险业务年度总盈余。

   (一)年度总盈余包括以下部分:

  1、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2、本年度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3、年度实际费用率与预定费用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4、退保等保单状态变动产生的损益;

  5、精算评估方法与基础、税收政策及财务核算方法变动产生的损益;

  6、上一年度未分配盈余及其投资收益。

  (二)本年度总盈余分解为可分配盈余和未分配盈余。

  1、年度红利来源于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本着年度分红平稳、以丰补歉、稳健经营的原则,确定适当规模的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遵循中国保监会制订的《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以不低于70%的比例按年度红利方式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2、终了红利来源于未分配盈余。未分配盈余主要是为了使各年的年度分红率趋于平稳、维持分红保险财务偿付能力、保持不同保单持有人之间公平而留存的部分。未分配盈余并非全部归本公司所有,当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本公司将该合同项下实际存在的未分配盈余相应部分,以不低于70%的比例按终了红利的形式一次性给付。

  五、保单持有人承担的风险

  保单持有人有权参与本产品的红利分配。由于分红率根据分红产品账户每一会计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核算后确定,因此分红率不能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可能会有所差异,即分红具有波动性。本产品的保险利益演示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的分红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演示的分红水平。

  在不考虑分红的情况下,若本合同继续有效,其最低保障为本产品条款规定的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中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部分;若退保,其最低保障为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来源:中国养老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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