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否则将不能上路行驶。所谓强制险,也叫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即司机投保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司机有无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日前,保监会将“强制三者险”的限额初定在5.2万,也就是说,该限额一旦敲定,今后,不管交通事故对第三者带来的伤害有多大,保险公司最多只赔偿5.2万元。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垫付的5.2万元,能否起到保障交通事故伤者在紧急情况下“救命”的基本费用?对司机来说,只投强制三者险够吗?有关交警、保险公司、救助医院、当事人、第三者之间的微妙关系又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现状案例
莫让伤者
流血又流泪
“目前,许多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往往得不到及时治疗,医院没钱不给治,肇事者也常以‘责任还没明确’为由不出钱,可以说是伤者流血又流泪。”昨日,鼓楼交巡警大队案件调查中队民警吕礼俤道出了目前交通事故抢救伤员存在的最大问题。
已有20年办案经验的吕礼俤举例说,一个60多岁的黄姓市民,有一次被摩托车撞伤后送到医院救治。当他赶到医院,依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以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抢救”,向院方要求赶紧救人。但医院却扔下一句“没有接到上级的通知”当场拒绝,后来,伤者被推到CT室,没交250元,就是不给做CT检查。老人的儿子眼看着父亲的右耳不断流出鲜红的鲜血,只好立即去借钱,先行抢救。后来,他了解到,肇事者是一名摩的司机,根本没钱支付医疗费用,为了给受伤的老人治疗,他的家属正准备变卖房子……
吕礼俤说,类似案例,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几乎每隔几天就会碰到一次。许多伤者由于没钱治疗,导致交通事故处理起来越来越麻烦,有关肇事者、伤者、医院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伤者医院交警
三方都叫苦
其实,在一起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抢救伤者过程中,不仅伤者家属一方会经常因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许多参与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的医院也是有苦难言。
“法律强制医院垫付抢救费,致使医院在经济上的负担越来越重。”昨日,福州市一家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新交法实施后,交通事故伤者给医院带来的“逃单”、拖欠医疗费现象越来越严重:有时候是肇事者、伤者谁也不愿垫付医疗费;有时候是肇事者逃逸,而伤者又没钱治疗。而一旦医院先垫钱后,“再要回这笔钱就真的很难了”。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这样的事例让交警非常头疼。有时候他们处理起来实在是没有办法,只好劝说当事人去打官司。
□新闻聚焦
5.2万元限额出台始末
迟到两年的强制三者险
据了解,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以后,虽受到不少非议,但普遍被公认为是一部“以人为本”的法律。其立法宗旨充分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特别是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然而,事实是,已经实施了近两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伤者而言的两大救命钱“强制险和救助基金”却迟迟没有现身。也正是由于相关法律的滞后,目前,交警、医院、保险公司都无法保证在伤者需要抢救的第一时间能够拿到抢救费用。
直到2006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规定该条例从今年的7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明文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否则不得上路。
今年的4月14日,被外界猜测已久的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终于尘埃落定,中国保监会日前向各保险公司下发的《全国机动车辆保险人第十七次联系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中初步确定为5.2万元。
5.2万元该怎么赔?
记者了解到,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强制三者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此责任限额还要进一步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而最新的《会议纪要》附件第七条,就清楚地按照这个思路细分了5.2万元(具体详见列表)。
也就是说,不管驾驶员有过错或者无过错,即使你投了强制三者险,死一个人,保险公司最多也就垫付4万元。对此,昨日,我省各家保险公司人士也纷纷表示,目前他们均没有接到正式的文件通知,但因为此前业界普遍预测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在5万元左右,所以他们认为5.2万元的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是可能性很大的最终版本。
【新闻观察】
强制险、商业险、救助基金
三者缺一不可
采访中,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均指出,这次强制险的赔偿限额总体较低,对伤者而言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如现在群死群伤的大事故非常少,4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其实用处不大;1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显得有点微不足道,随便好一点的车,修理起来根本不是2000元就能解决的。
“但不管如何,这毕竟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可以解决伤者在医院治疗中的燃眉之急,降低交通事故伤员抢救中的死亡概率。”对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科科长凌峰则认为,5.2万元限额的出台,可以解决当前交通事故伤员抢救中的“大部分问题”。 只投强制三者险够吗?
事实上,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一句是“强制三者险的最高限额为5.2万,对车主来说没什么意义”。福州一的士司机张小姐告诉记者,有一次,她开车速度太快,撞到一个四川人,送到医院后诊断为颅内出血,住院住了半个多月,医疗费及赔偿费花了她近5万元。如果三者责任险的限额为5.2万元,其中出现医疗费用赔偿的交通事故中,有过错的司机最高赔1万元,“这显然不够用”。
凌峰介绍说,按照“人人平等”的标准执行,我省交警部门今年执行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曾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一个人的赔偿费用约在25万元左右,再加上8573元的丧葬等费用,一般至少也得在30万元左右。很明显,司机如果仅仅投保强制三者险并不能完全解决后顾之忧,强制三者险与实际赔付的差额,车主还需通过其他商业三者险“转嫁”。
凌峰也表示,5.2万元的限额确实太低,但保险公司毕竟是一个商业机构。不管怎么说,这已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高于一切,及时救治伤者”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再加上社会救助基金兜底,在交通事故中无辜受伤的人,不会再因缺钱而得不到治疗。
车主负担会增加吗?
有车主提出,强制三者险的实施,司机在保费上的支出会不会增加很多?福州某保险公司从事车险行业的陈先生认为,强制三者险推出后,并不会增加车主的负担。
陈先生介绍,其实从2004年以来,福州的有关部门就要求新车都必须要保第三者责任险,否则不能上牌。目前,小轿车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幅度大,5万到100万元不等,一般小轿车车主投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都不低于20万元。他算了一笔账,按照现在的费率,20万元保额,每年要缴纳的费用为1000多元;而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强制执行的三者责任险限额在5.2万,那么车主每年要缴纳的费用大概也就在400元左右。
强制三者险的统一责任限额初定为5.2万元,但具体到个人,到底要缴纳多少保费,还有待进一步敲定。“无论如何,有关强制三者险的保额、费率、保费,很快都会一一浮出水面。”保险公司人士指出,因为今年7月1日,强制三者险条例就要正式施行了。
保险公司会吃亏吗?
对保险公司来说,一旦保险公司有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等行为,也将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有关保险业内人士还指出,今后,不管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事先垫付一定的抢救费用,但这并不是说,照此标准保险公司就“要亏钱”或者“没赚头”,保险公司同样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不盈不亏”甚至是盈余,毕竟,强制三者险更多体现的是社会效益。
三部分钱一个不能少
“除了司机投保强制三者险、商业险外,社会救助基金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昨日,凌峰告诉记者,目前我省的机动车总辆为400万辆(不含部分无牌无证的机动车),其中汽车类仅有70万辆,而其余的摩托车类投保率低,交通事故又占总事故的1/3以上,很多伤者得不到救治就是由摩托车肇事引起的。从这个角度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
据了解,救助基金的来源将有五种渠道:(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救助基金孳息;(五)其他资金。
省交警部门的一位负责人最后表示:7月1日以后,一旦强制险、商业险、社会救助基金这“三驾马车”同时启动,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生命权的尊重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的宗旨就能够得到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