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严禁浮动交强险保险费。昨天,中国保监会在《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了交强险不得打折的禁令。
明年7月1日实施费率浮动
据了解,根据7月1日实施的交强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将实施费率浮动,因此 ,有部分中介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以此为“卖点”吸引车主投保。昨天,保监会下发了《通知》,明确要求,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应执行全国统一费率方案,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险费。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严禁浮动交强险保险费。
据了解,全国实施交强险费率浮动制日期定为2007年7月1日。据业内人士透露,关于交强险费率如何与交通事故和违法记录挂钩的问题,目前保监会正与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制定办法。浮动费率机制主要侧重于加大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力度,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交通事故都会导致费率上涨。
不得误导投保人重复投保
据悉,目前,保监会已确定了几种与费率挂钩的交通行为,并在业内征求意见,而这几种行为都是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如果司机在交强险实施前一年发生了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第二年投保时交强险费率肯定会上涨。如果司机有不属于重大交通事故的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在第二年投保时费率虽然不一定会上涨,但不能享受优惠费率。目前,上海是全国第一个实施交强险费率浮动制的地区,将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记录良好的客户可享受七折优惠,而记录不佳的客户费率要上浮70%。业内人士猜测,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有可能参照上海目前采取的标准。
另外,通知还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应将交强险中介业务与其他保险中介业务单独核算,同时,不得强制投保人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不得诱导、误导投保人在责任限额内重复投保,不得在销售交强险时强制投保人购买其他保险产品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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