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保险公司业务员有欺瞒行为
据王女士和彭女士反映,她俩先后于1996年及1997年为自己的孩子购买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并每年依规缴纳360元钱。按照保单内容规定,她们只需为孩子投保到14岁,从15岁开始受益,不需再缴费,而且受益人60岁之后每月还可领取500多元养老保险金。
2001年及2002年间,该保险公司的林姓业务员和刘姓业务员先后向她们推荐转换成另一个险种,称该险种与之前的保单内容基本一致,惟一不同的是,原来保单中规定受益人60岁以后领的钱可以提前到18岁领。能提前42年领到保险受益金,她们自然都欣然同意。
今年3月,王女士和彭女士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却赫然发现自己的保单已经被换了,内容也不一样,原来规定受益人60岁之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改为18岁一次性领取2237元的大学祝贺金,而且这份被改过的保单上竟然还有自己的签名。
对此,王女士和彭女士非常气愤,她们说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所谓的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就是一次性领2237元,而且保单上的签名也不是自己签的。要知道每月500多元的养老金,一年就可领6000余元,如果活到80岁就可领到十几万元。如果当初业务员明确告知的话,她们怎么会同意转换保单呢?
随后,她们去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好几次,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每次都以事件时间久远、无法查证为由推脱,并且说,当初是谁帮她转换保单的,就找谁去。可这么多年来业务员已不知换了多少个,根本无从找起。王女士和彭女士说,保险公司这么不负责任的做法实在令投保者心寒。
保险公司:通俗地说就是一次性买断
10日上午,记者来到平安保险公司。该公司彭经理告诉记者,2000年他们公司进行了一次市场调查,有些投保者提出了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要求,所以公司本着投保人自愿的原则转换保险条款。
但公司明确规定了各业务员必须向客户说明情况,只有客户同意了并签名确认,方可进行保单转换。
至于客户说当初业务员没说明是转换成2237元的大学祝贺金,那也是客户单方面的说法,客户也提供不了录音证据。也可能是客户自己没听清。
记者问到,60岁之后领取的养老金远不止2237元,一般客户会同意签订转换合同吗?彭回复说,42年以后货币贬值了也说不定,通俗点说,就是一次性买断。
彭经理还说,关于客户反映有人代替签名的问题,由于时间较长远,涉及的业务员也更换过好几批,调查起来有一定难度。但他们会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进行调查,若有必要,将会考虑采取司法鉴定的方法。如果确属保险公司业务员未向客户清楚说明情况而致使客户的权益受损,他们一定会进行相应处理并给客户一个满意答复。
律师:客户未亲笔签名则是无效合同
保险公司和客户究竟谁该承担责任呢?记者又走访了江西百姓律师事务所。该所殷律师认为,按照司法鉴定的相关程序,只要能鉴定保单上的笔迹并非投保人所签,就可以认定该合同无效。
如果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未向王女士和彭女士说清楚所转保单的具体内容,致使她们因此产生了重大误解,那么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除非保险公司能够提供相关录音资料,以证明当时业务员确实向王女士解释过原保单中60岁之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就是被转保单中一次性付给的“大学祝贺金”2237元,并且她们当场同意并签订了转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