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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计划设立联邦机构监管保险业
华尔街电讯WWW.WSWIRE.COM ( 日期:2007-08-06 15:50)
【wswire编者按】月25日,美国众议院两名立法人员——伊利诺伊州民主党议员梅利莎·宾(Melissa Bean)和加州共和党议员埃得·罗伊斯(Ed Royce)提出名为《国家保险法案》的法案,根据该法案,立法部门将为产、寿险公司制定一非强制性联邦宪章。


  宾和罗伊斯表示,目前各银行或倾向于联邦宪章,或倾向于州立宪章,该法案将反映出银行业目前的这种双重结构。去年,类似的法案曾在参议院被提出,并在今年5月被再次提出。法案提出,在美国财政部下设一新的保险业联邦监管机构。

  目前,美国保险业的监管是通过各州在一种“大杂烩”的体制下进行的,各保险公司认为这种体制的成本过高且过于复杂,不过,各大保险公司如全州保险公司(Allstate Corp),更青睐在联邦宪章的指导下由联邦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宾在近日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该法案的作用在于,它将消除与美国51州监管机构的官僚制度并存的某些障碍,并大开改革创新之门。”

  对此,各州官员持反对意见,言称自己才最适合对当地的保险问题快速做出回应。消费者群体也提醒表示,非强制性联邦宪章将使保险公司在遵守联邦和州立法规时发生抵触,这很可能最后使消费者遭殃。

  但罗伊斯表示,消费者将受益于非强制性联邦宪章,这是因为宪章将使保险公司间有更多的竞争,同时也会使它们推出更多的产品。“消费者才是最终赢家。”他说。

  宾和罗伊斯同时也是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成员。宾表示,该委员会的董事长、马萨诸塞州的议员巴尼·弗兰克(Barney Frank)希望能就此举办听证会,但没有指明具体时间。弗兰克希望能确保法案中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市场效率的规定。

  根据该法案,各保险公司将要满足以风险为导向的资本需求,从而持有足够的储备金进行偿付,进行季度、年度财报、长期地进行经常性的监管考查。

  目前,有几家金融服务机构对联邦宪章表示支持。

  美国再保险协会贸易小组表示,该立法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联邦监管机构将有能力与外国进行双边安排,从而使不同地域间的相关标准得到认可与加强。

  美国人寿保险协会(American Council of Life Insurers)表示,该立法将降低寿险成本,为消费者提供统一的保障,虽然该立法姗姗来迟,但消费者将成为真正的受益人。

  作为美国财政部对金融监管结构整体研究的一部分,保险业的构架是美国财政部在研究的几个领域之一。宾和罗伊斯表示,该法案将有助于美国保险机构更好地在全球市场竞争。他们透露,去年,美国保险贸易赤字总计240亿美元,这预示着美国保险机构的运营正处于不利地位。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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